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健康委14日公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启动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为单元,通过完善经济、时间、服务、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办法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5个维度,共设置了32条评审标准。
全国生育友好单位是指以用人单位为单元,通过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为职工生育、养育、教育子女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办法围绕强化生育友好权益保障、建设生育友好工作场所、培育生育友好理念文化等3个维度,共设置了20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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