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报酬在认定上学校有不同的认定,部分学校在账务和税务处理上不一致也形成了较大的税收风险,本文带着读者看看兼职教师报酬的认定及正确的财务处理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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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何认定兼职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种情况兼职教师和学校是任职或者受雇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兼职教师服从学校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学校通常应为兼职教师缴纳社保。劳动报酬计算以劳动时间为基础(一般按月),根据劳动绩效作上下浮动。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束,双方必须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约定权利义务,学校依法为兼职教师缴纳社保,劳动报酬受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另一种情况兼职教师和学校是平等的劳务合同关系,兼职教师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成果,学校按约定给付报酬;学校无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报酬计算以合同约定价款为基础,违反约定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影响,强制性规定较少,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不受劳动法等法规的强制性约束,没有为兼职教师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劳务报酬按合同约定,没有保底要求,甚至兼职教师有可能因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赔付违约金,使劳务报酬为负。
因此,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书面合同,是认定和判断性质的主要证据,订立书面合同能解决学校对劳动报酬列支方式的争议。
除签订合同外,学校对兼职教师管理模式也是认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主要依据,按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判断学校与兼职教师的关系,所以学校应按不同方式对兼职教师进行管理,保持与兼职教师签订合同的实质与形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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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兼职教师报酬核算与涉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属于与学校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关系,其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学校将兼职教师报酬在工资表中反映并在“工资”中核算,在次月按“工资、薪金”申报缴纳兼职教师的个人所得税,学校对于兼职教师报酬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正常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如果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的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是供需双方达成的劳务以及劳务成果的买卖交易合同,就不属于与学校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关系,不属于工资、薪金,学校应将兼职教师报酬在“劳务费”中反映核算,在次月按“劳务报酬”申报预扣预缴兼职教师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 ,是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 、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若兼职教师每月来学校讲课,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未超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800元
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其基本扣除金额和扣除率为800元和20%,也就是每次(月)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即便是兼职教师只是取得了学校的劳务报酬,没有取得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等其他所得,同样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学校对于兼职教师 劳务报酬 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的单位或者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除兼职教师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外,只能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即500元,兼职教师劳务报酬超过500元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学校凭证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未超过500元的,可以无需提供发票,但学校自制的相关凭证中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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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行云税务(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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