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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5月8日,证监会对清越科技、元道通信两家上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IPO财务造假及上市后年报造假等行为,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体如下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亿元。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1万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6万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证监会拟决定:对清越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3亿元罚款;对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张小波(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高裕弟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穆欣炬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吴磊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清越科技可能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亿元。
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万元、1.61亿元、2.64亿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亿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证监会拟决定: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9亿元罚款;对李晋(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燕某(已故)(时任总经理)免予处罚;对曹亚蕾(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元道通信可能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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