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嘻笑怒骂幽默诙谐,把属一丘之貉的安福政府群丑,揭露得淋漓尽致,嘲讽得叫人捧腹,名副其实绝妙 好文。由是不胫而走,阅者无不拍案叫绝,大呼 快哉!
安福世系中人,则个个又气又羞又恼又恨,巴不得立时取缔《民国日报》,捕办报社经理、编辑,以及那个作者,只是碍着《民国日报》远在上海“国中之国”的租界里,鞭长莫及。于是指令御用律师穆安素,拟定诉状一份,送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及在职官员”。
《民国日报》创刊于1916年1月,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华革命党国内的主要宣传阵地,报馆设在公共租界内的河南路12号,主持筹办者是陈其美,总经理是邵力子,总编辑是叶楚伧。1919年6月中旬起开辟“觉悟”副刊,宣传新文化、新思想,吸引了众多读者,赢来一片赞扬声,成为“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后,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邵力子、叶楚伧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于10月1日前往会审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国副领事简单向问过后,告诉两人定于10月3日开庭,两人爽快表示,届时——定准时到庭,接受公正裁判。
10月3日,继邹容案后,又一出中国政府状告国民、山租界会审公堂审判的闹剧上演;主审法官是那个英国副领事,陪审充数的华人法官是俞英荪。
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渎起诉书: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抢先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汜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法官问这如何解释,叶楚伧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篇,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同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止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邵力子附合道:“原告指控之侮辱诽谤,系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双方律师展开辩论。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滂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证据与所控告之案件,于法律上毫无符合之处。他继而列举三条理由,说明被告无罪:一、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二、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穆安素则坚持被告有罪:“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他还即兴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因双方愈难接近。 林律师抓住原告方“妨碍和议”的谬言着力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方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穆安素自知说漏了嘴,神形窘迫难以应对,狼狈之下,竟又指责被告以上海为避地,刊登此项诽谤侮辱性文字。最后还说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又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辩论完毕,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庭宣布判决,判定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100元。
穆安素对这样的判决大出意料,更大为不满,因段祺瑞、徐树铮等再三交代,务使判处关闭《民国日报》,邵力子、叶楚伧徒刑,为此还花钱作了打点。殊不料只判处区区百元罚款,回北京如何复命?于是气急败坏声言还说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要求对两被告从严究办前科,更应加重惩处。
林百架律师马上起立反驳。主审法官则认为原告此举是蔑视租界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本公堂之裁判公正无私,行一审终审制,决五更改!
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安福政府既未能关闭《民国日报》捕办邵力子、叶楚伧,又大失面子,狼狈不堪。而审案过程中,大小报章竞相报道,致使《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洛阳纸贵,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广为流传,成了通国笑话!
摘自:《档案春秋》2006年第8期 作者:陆茂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