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看守所、监狱执法规范,核心原则:安全约束、不造成身体伤害、可正常基础活动、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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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佩戴前
1. 严格区分普通脚镣、重型死镣,非死刑、非极度危险人员,严禁使用9kg死镣。
2. 检查脚镣无毛刺、断裂、尖锐棱角,防止磨破皮肤、划伤。
3. 优先佩戴脚踝上方软组织处,避开骨头突出位置,松紧适度,能伸入1–2根手指,不勒紧血管。
4. 双脚镣链长度适中,保证可慢走、蹲起,不能过短导致无法正常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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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佩戴期间(重点)
1. 严禁长期24小时无间断佩戴
普通重刑犯一般提审、外出就医、开庭、押解才戴;日常监舍内原则不戴,特殊管控需审批,且每日松卸休息。
2. 防止皮肤损伤- 脚踝垫软布、棉垫,避免金属直接摩擦
- 出现红肿、破皮、淤青、麻木、肿胀,立即取下或松解
3. 走路、上下床、如厕专人看护,防止绊倒、摔伤。
4. 镣链不缠绕、不打结,避免勒伤腿部。
5. 死刑犯死镣为铆钉固定、不可拆卸,全程佩戴,需重点观察下肢血液循环。
三、严禁行为(执法红线)
1. 不得随意加戴超重脚镣、双重脚镣,禁止作为体罚手段。
2. 不得锁紧至阻碍血液循环、导致肢体坏死。
3. 不得长时间佩戴不取下,造成心理、生理虐待。
4. 未成年、老弱病残、孕妇,原则禁止使用脚镣,特殊情况严格审批、轻镣短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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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与检查
1. 押解、庭审结束后立即解除。
2. 长期佩戴者,每日检查脚踝、下肢有无肿胀、缺血、皮肤破损。
3. 取下后及时消毒、处理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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