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出台新规,全面加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为期五年,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将执行政府指导价,并按服务内容与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为:一级每月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实行菜单式收费,若服务未达到约定等级标准,则按对应更低等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针对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继续按既有文件执行,每月每车位收费区间为28元至57元。
《通知》同时推出多项便民规定:新建住宅交付时,每户可免费领取4张出入卡;产权车位实行“一车位一证”免费通行。分期开发的小区,后期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按首期标准执行。各区可在市级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区域最高限价。
对于现行收费标准与政府指导价不一致的、仍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情况,可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如需重新约定,物业与业主应依法协商,相关表决结果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在备受关注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方面,《通知》明确,仅公共照明、楼道水电等可按规定合理分摊。小区景观用水用电、物业办公及商业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收取。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物业服务收费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并严禁物业企业强制预收费、违规加价、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要求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服务标准与投诉方式。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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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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