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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建省中的工艺振兴与治理转型
清代新疆工艺发展史,是国家治理与多民族技术互鉴的交融历程。至迟到汉唐时期,西域已形成特色纺织、攻玉及金属加工技艺。清代通过官营生产与民间技艺的协同,构建了多元工艺形态,为1884年建省后的工艺振兴奠定基础,其制度效能彰显了中央政权对边疆经济的整合能力。
汉唐以来的多元化技术体系延续
新疆地区的工艺传统至少可追溯至汉唐时期,文献记载揭示了多元化的技术体系。《汉书》载龟兹(今库车、拜城等地)以冶铸闻名,“能铸冶,有铅”,其铜器制作技艺精湛,纹饰精美。《汉书·西域传》所称“婼羌自作兵,有弓矛服刀剑甲”的兵器制造传统,一直延续至清。于阗(今和田)以攻玉技术著称,贡品中的圭枕、珂珮、带胯等玉器“穷极巧智”。《唐书》更称其“俗机巧,工纺织”,印证玉石工艺与纺织技术的双重繁荣。高昌(今吐鲁番)的“绣文胡锦、花蕊布”、龟兹琵琶与箜篌制作技艺,共同构成“工巧著闻于时”的古代手工业图谱。
清朝统一新疆后,工艺发展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呈现出官营矿冶与民间技艺并兴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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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彩色树皮纹玛什鲁布 故宫博物院藏“玛什鲁布”是新疆地区织造的经起绒织物,经线用染色蚕丝,纬线用棉纱,织品常用作炕褥。
乾嘉之际,在伊犁将军明瑞、舒赫德等人的主导下,清廷建立官营矿冶体系,设立铅、金、铁、铜、煤五大官办厂矿,推行官为监督、兵民共采的模式。以孚远水西沟(今吉木萨尔县)为例,商人崔占元创办铁厂推动冶铁业规模化发展,形成居民数千家,“斧斤之声,闻于十里”的“工业”聚落。南疆工艺延续汉唐传统,拜城铜业居全疆之冠。却尔噶山所产之铜,色泽苍翠,“柔润如脂”,素称上品。库车更是融合革工与铜冶技术,所制鞍镫“最称精良”。因南疆陶业不兴,“无论贫富,悉用铜器代之”,形成铜器消费市场。纺织业方面,和阗、洛浦、于阗所产“尺子布”洁白绵密,而吐鲁番棉产尤盛。根据萧雄《西疆杂述诗》注中所载,林则徐推广中原纺车技术,“教民制纺车,学织布”,民间誉称“林公车”。这种以军政主导的开发模式,为1884年建省后的实业振兴政策奠定了制度基础。
清末新疆建省后的工艺振兴
清末新疆建省意义重大,清政府通过推行州县制度,实现了对新疆地区的行政一体化治理,为新疆工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政一体化推动工艺发展
新疆建省(1884年)后,清廷通过构建一体化行政体系推动工艺发展,其创新举措为系统设立专业局务机构。诸如蚕桑局、工艺局、习艺所等机构相继成立,新政期间还涌现出若干官商合办企业。这些局所因时制宜,时有增设、裁并或重组,在不同阶段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职能,为建省期间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支撑。总体而言,清末新疆所设各类局务机构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其一,战后重建,通过统一调度资源、集中人力物力,恢复因西北战乱而受损的行政机构及地方社会秩序;其二,开辟军需饷源及筹措战后赔款,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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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乌鲁木齐商业街市 莫理循摄
例如,左宗棠在担任陕甘总督并督办新疆军务期间,曾将蚕桑业列为惠民要政,大力倡导推行。新疆天山以南气候适宜,民风勤俭,具备发展蚕桑业的良好条件。左宗棠驻节哈密时,主管蚕桑局的祝应寿展示了吐鲁番、库车等地所产蚕丝“色洁质韧,不减川丝”,织成绸缎的品质与内地相当。因此,左宗棠在疏勒城设立蚕桑总局,并招募江浙工匠四十余人,教授当地百姓全套蚕桑技艺。
此前,左宗棠麾下刘锦棠从浙江招募司事与工匠,在阿克苏设立蚕织总局,并在阿克苏、叶尔羌、和阗、英吉沙尔、喀什噶尔、库车等处设立分局。各局配置司事及工匠,分工教授技艺。同年,司事黄宪仪率十三名浙匠抵达吐鲁番,同知杨大年在葡萄沟设立蚕桑分局,号召各族民众学习蚕桑技术。随着蚕桑推广,茧产量大增,但原有工匠技术难以满足需求。光绪十一年(1885),阿克苏总局派遣机匠及学徒十人赴吐鲁番协助设立机行。光绪十四年(1888),商民任永升承办蚕桑局,自此改为官督商办。
光绪三十二年(1906),迪化、和阗等地设立织造局及蚕桑学堂。次年(1907),布政使王树枬派遣浙江人赵贵华考察南疆蚕桑。赵贵华提出八条建议,涵盖机构设置、产地规划、桑树栽培、蚕种选育、工具改良、缫丝规范、工艺提升及效率管理。他指出,南疆蚕桑业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西四城(莎车、叶城、皮山、和阗)条件优于东四城,尤以莎车地处要冲,宜设总局以统筹推广。具体措施包括:遣员赴杭州蚕学馆引进优质蚕种,经俄铁路转运至喀什;补充东南地区先进蚕具与模型以仿制推广;教导农户规范选茧,统一品质;以精品丝外销维护价格与蚕农利益;确立“蚕桑为本、纺织为末”的产业原则,优先扩大原料生产,开放民间销售,允许商户自立牌号设庄经营;同时改良织造工艺,仿制纺绸、罗绢等新品,翻新花样。
至宣统元年(1909),南疆蚕桑业再度兴盛。和阗、洛浦、于阗、皮山四邑织户达1200余家,和阗桑树超200万株,年销英俄茧27万斤(约值银7万余两)、丝8万斤(约值银1.22万两)。和阗所产“夏夷绸”年超3万匹,供本地消费。莎车、叶城分别产茧丝3万斤与10万余斤,皮山木吉等村“家家事蚕桑,桑荫遍野”,较光绪三十二至三十四年(1906—1908),产量增至五倍以上,土茧出口达32.3万斤,英、俄商人争相购买。除南疆、东疆外,蚕桑业逐渐扩展至天山以北,形成“栽秧购种,转相传习”的推广态势。
——工艺振兴的制度演进与技术革新
左宗棠在恢复新疆经济生产及处理善后事务过程中,积极引入洋务举措,有效推动了近代工业在新疆的建立与发展,令当地生产关系产生深刻变革。他尤其重视机器工业的制造与储备,曾指令:“设局制造器械,以广储积,为经久计。”这一举措标志着新疆手工业向机械化生产转型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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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地织金胡桃纹锦 故宫博物院藏这件织物由三组经线与三组纬线分别进行交织,在纯白色地纹上显现纯黑色卷藤纹,串枝织金胡桃,是新疆地区著名的“回回金锦”。
新疆建省后,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源自关内的机械技术得以在疆仿制推广。为配合新政实施,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通令各省设立习艺所。新疆受财力所限,仅在迪化与疏勒分设两所,后于温宿增设第三所。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谕令长庚、升允、曹鸿勋、联魁等根据地方实情在陕、甘、新三省兴办工艺局。新疆遂于迪化、和阗等地设立工艺局、工艺会、劝工所等机构,招收无业民众学习技艺,并根据地方需求组织生产。此类机构通过“分科教习”模式,系统传授攻金、制革、毡毯等工艺技能,将技能传授与资源开发相结合。
迪化工艺局初设时规模有限,工匠技艺粗糙,产品多不合规格。随着新疆与英俄贸易增长,洋货充斥市场,本地工艺产品竞争力薄弱。为此当局派遣专员赴俄德考察工艺,延聘技师、购置设备,“革新旧制,拓地建厂”,开始生产石油、石蜡、火柴等新型工业品。这种引进西艺、革新生产技术的实践,对新疆工艺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为维护利权,在振兴工艺的同时,新疆省积极探索经营体制创新,形成官办主导、官商合营与民间商办并行的多元格局。例如,伊犁将军长庚虑利源外溢,奏请设立官办机构,创办皮毛公司及制革有限公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宁远皮毛公司成立,产品出口外销。光绪三十四年(1908),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请“酌定章程大纲十二款,子目五十五条”,用以规范全疆工艺机构运作,旨在构建制度框架以维护本土工艺利权。至宣统二年(1910),新疆已设立艺徒学堂教授工艺,并在各地分设工艺局厂。同时依托“官民荒地图册”,配套建立农林试验场、水利公司等机构,形成工农互补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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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档摺件》联魁奏《奏陈新省筹办农林工艺情形》(1910)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随着工艺局所与试验场陆续设立,“全疆工艺日异月新”,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官办工艺局运用机器生产的皮革等系列产品,其成品质量精良,销路通畅。在发展洋务与推行新政过程中,地方官员招募工匠实行以工代赈,支付工钱并传授技艺,促使传统人身依附关系向雇佣劳动转化。这一新型生产关系的形成,成为推动新疆近代化进程的关键动力。
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通过工艺技术的发展脉络清晰呈现。自汉唐时期,龟兹冶铸、于阗攻玉、高昌纺织等技艺已形成多元技术体系,展现了早期各民族间的技术交流。清代将新疆工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通过官营矿冶与民间技艺并行的模式,促进了更深层次的技术互动。新疆建省后,清政府通过设立蚕桑局、工艺局等专业机构,构建了多民族协作的工艺管理体系。左宗棠、刘锦棠等官员招募江浙工匠赴疆传授技术,推动了内地与新疆的技艺融合。南疆蚕桑业的推广尤为典型,浙江工匠教授各族民众全套蚕桑技艺,形成了跨地域的技术传承网络。习艺所对招收的各族学员“分科教习”,迪化工艺局延聘俄、德技师,形成了多元技术交流平台。这一时期的技术传播与产业协作,不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更深化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至宣统元年(1909),和阗等地织户达1200余家,年产“夏夷绸”3万余匹,产品远销英俄。
在中央行政一体化治理框架下,新疆手工业的繁荣发展彰显了跨民族协作机制的有效性,为新疆近代社会转型提供了关键动力,有效印证了中央政权边疆治理中制度协同与文化整合的成功实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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