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钢洛耐)
![]()
理性投资守规矩
依法维权不迷路
![]()
5 · 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案例一
![]()
两位高净值投资者认购了“xx电商产业园项目”信托计划,后因项目问题导致投资亏损。投资者认为该信托公司在尽调、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失职,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投资者的主张。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院查明,原告在认购涉案信托产品前,多次购买其他理财产品且金额较大,属于对涉案信托产品的运作模式和存在的风险具有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因此,信托公司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信义义务。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买者自负”并非绝对适用,前提是“卖者已尽责”。本案中,法院认定信托公司无重大过失、未违背信义义务,因此买者需自负亏损。
案例二
![]()
XX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年报中虚增巨额营收、利润及货币资金,遭媒体质疑后于2018年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其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此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5.2万余名投资者委托,提起中国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责令XX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实控人马某及多名直接责任人承担100%连带责任等系列判决。该案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追责的标志性案例。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首次司法实践。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小投资者“维权难、成本高”的痛点。与以往必须主动登记不同,在本案中,“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只要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且未明确声明退出,就自动被纳入原告名单,享受诉讼成果。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