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五点,闹钟响第三遍的时候,我终于爬起来。
第一份工在唐人街餐馆,时薪八美元。我负责洗碗,手泡在热水里脱皮,老板说我"动作太慢"。三个月后我学会同时盯三口锅,工资涨到九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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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是超市收银。站八小时不能坐,有个老太太每周三来买同一款酸奶,永远数硬币付款。我数过她给过最多的零钱:十七枚。
第三份最奇怪,给富人遛狗。时薪十五美元,狗住的房子比我整个出租屋还大。主人出差时我住进去,睡在客卧,听着中央空调的嗡嗡声,想起餐馆后厨的排气扇。
三份工加起来,我算了算,刚好够付房租和一张回国的机票——如果我不吃饭的话。
后来我没买那张机票。不是因为攒够了,是因为发现我在这里学会了另一种算法:不是算自己值多少钱,是算时间怎么花才不算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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