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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喜欢喝点酒,而且喜欢张罗热邀友人小聚,对酒的故事特别关注,也特别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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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消息,2026年5月4日晚,江苏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名青年医生与同事聚餐后,独自离开至公园河沟边呕吐时不慎坠河溺亡。报道此新闻的大小媒体,都集中性提到两大醒目消息。
一是“聚餐属私人性质,无领导及医药代表参与”;二是“参与聚餐的同行人员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了百余万元”……新闻要素里如此这般,似无必要又尤其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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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长一智。或许,前车之鉴,后车之师。那么透露出来就一个意思,朋友小聚也好,同事小酌也好,就此可定义为“高危社交”。
而且,此事件官方通报火速划清的两大界限,“无领导参加”“无医药代表在场”,以严谨声明杜绝谣言传播,厘清清白关联,当然相当必要尚无不可。
但上下结合起来分析,还是让贪杯好饮者后背发凉。顶着大帽子的“医药代表”,确实不合适出来喝酒;但作为“领导”,在喝酒的话题上,显然承担了更多的危机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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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深思的是,即便纯粹的同事私人聚餐,一旦发生意外,参与者依然要承担巨额赔偿。这种基于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提醒我们,酒局之上,没有“旁观者”,只有“责任人”。
我们总习惯用“人情往来”“朋友义气”包裹酒局,却常常忽略了那句哲言,人情的边界之外,还有法理的底线。
为此付出的经济代价,当然是对酒局责任的明确界定,更是对每一个人的警示。这场悲剧里,没有谁是故意为之。寻常碰杯敬酒,酒后告别回家,其实是都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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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酒本是“情谊媒介”,并非没有“责任枷锁”。
中国酒文化,可溯至贾湖遗址的酒垢,兴于西周《周礼》,盛于唐宋文人,王羲之饮酒赋诗成就《兰亭集序》,盛唐王维“劝君更尽一杯酒”,王翰“醉卧沙场君莫笑”,才情、友情、豪情在酒中催化凝结,佳酿传佳话。
古人饮酒,重节制、知分寸,“酒礼”大于“酒欲”。华元与羊斟的故事,说明酒局责任重大;邵雍拒绝王正甫酒局,是因为深知“酒乱心性”。这些,无不体现滥酒以及酒局的险峻。
更严苛的,《尚书·酒诰》描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只要发现聚众滥饮,全给逮送至都城噶无赦。后世禁酒法令,更是多如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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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社交媒体上,网友们还在喧哗喝酒论箱、论斤、论碗,把“劝酒”当热情,把“贪杯”当豪爽,把“放任”当宽容。而清醒又身陷饮酒的局中人,此时正在瑟瑟发抖。
毕竟,盐城这位青年医生的溺亡,包括这两年我们从公共媒体上看到的“悲剧”,那是一个个家庭的灭顶之灾,不得不说这是贪杯好聚者酒局认知的“清醒剂”。
反对因噎废食,是因为觉得噎食之人很远。其实,古有《酒诰》约束饮酒之行,今有法律界定酒局之责,盐城医生溺亡案肯定不是个例,那么告别“酒局之困”,能够做的就是清醒如邵雍之拒。
愿每一场小聚,都能尽兴而归、平安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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