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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是不是就很难再离掉了?本案用事实给出了答案。当事人与配偶因感情不和,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满2年。法也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关于“分居满一年可再次起诉离婚”的规定,成功协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到婚生女的抚养权,且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
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离婚诉讼中的女方郑女士(化名)。她与丈夫冯先生(化名)因感情不和,自2022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已满2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郑女士遂向某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并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庭审中,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女方(原告)
- 核心矛盾:原告主张感情破裂、分居满2年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 关键词:第二次起诉;分居满2年;准予离婚;抚养权
核心难点
- 难点一:证明感情破裂。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无修复可能。
- 难点二:对方不同意离婚。被告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主张分居系原告单方面行为,增加了法院判决的难度。
- 难点三:财产分割涉及案外人。涉案房屋中混有原告母亲的出资权益,法院认为不宜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需另案解决。
专业破局
突破点一:锁定法定离婚条件
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通过提交前次判决书、社区分居证明、通信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判决离婚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破点二:立足孩子利益,争取抚养权
律师举证证明婚生女长期随原告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强调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说服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原告。
关键行动
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前次判决书、分居满2年的证明材料、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充分证明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案件结果
- 核心结果:法院准予离婚。
- 具体判决
-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涉及案外人权益的财产另案处理)。
- 关键词:离婚;获得婚生女抚养权;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也说法
- 第一次起诉被驳回≠无法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强制性规定,而非酌定条款。
- 抚养权的核心是孩子利益。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与主要照料人的情感联结,往往比经济条件更具说服力。建议当事人在第一次诉讼后就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
- 涉及案外人权益的财产,可另案处理。如果房产或其他财产中存在父母出资、共有等情形,法院通常不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析产诉讼,不影响离婚本身。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离婚、抚养权等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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