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杜卓滨)5月10日晚,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日在处理一起追尾事故时,查获一对夫妻分别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江某(男)、罗某某(女)夫妻俩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时间晚不会被查”,分别驾驶川L3×××1轻型多功能用途货车和川LU×××8小型轿车,沿国道245线由峨眉方向往夹江城区方向行驶。当两人驾车行驶至界牌909红绿灯路口时,江某驾驶的车辆与罗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撞击后,罗某某的车辆失控与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川G5×××7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调查中,民警得知江某、罗某某为夫妻,且在沟通过程中,民警闻到双方身上散发浓烈酒味,当即对两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依法将两人带至医院抽血检测,最终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7mg/100mL;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1.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夹江警方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罗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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