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否作价出资?股权作价出资必须评估作价?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能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要满足什么法定要求核心结论:根据2024年新《公司法》的规定,股权是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自己手里A公司的股权,出资到B公司,或者用来给公司增资,这都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满足法定的要求,缺一不可,否则就算你把股权转过去了,法院也会认定你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核心裁判规则:1.用来出资的股权,必须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且依法可以转让,不能是有争议的、不得转让的股权。2.股权必须无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对应的出资已经足额实缴,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3.必须依法对股权评估作价,并且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完成两个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一、股权出资的法定依据:新公司法的明确认可
2024年新《公司法》已经明确将股权列为法定的出资方式之一,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认可了股权出资的合法性,你可以用你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来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或者用来给现有公司增资,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也解决了很多股东的疑问:我手里有别的公司的股权,能不能不用出钱,用这个股权来出资开新公司?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满足法定的要求,不是随便就能用的。
二、股权出资的法定要求
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的司法裁判规则,股权要作为股东出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法定要求,缺一不可:
(一)第一个要求:股权必须合法持有,且依法可以转让
首先,用来出资的股权,必须是你合法持有的,不能是你代持的别人的股权,也不能是你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股权,比如侵占、诈骗取得的股权,这些都不能用来出资。
其次,这个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这个股权本身就不能转让,那它就不能用来出资。
哪些股权是不得转让的?比如,股权所在的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这个股权不得转让;或者法律规定这个股权不得转让;或者这个股权已经被法院冻结了,无法转让,这些情况下,这个股权都不能用来出资。
(二)第二个要求:股权必须无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
用来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这是股权出资的核心前提。
首先,这个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必须已经足额实缴了,不能是你认缴的还没实缴的股权,用来出资,否则的话,这个股权本身就存在出资瑕疵,会直接导致被投资的公司资本不实,你也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其次,这个股权不能有任何的权利负担,比如已经被设立质押了,或者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了,或者已经涉及到权属纠纷了,这些都不行,因为这些会导致股权无法真正的转移到被投资的公司名下,就算转了,也会有问题。
(三)第三个要求:必须评估作价,并且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
很多股东以为,股权出资就是把股权转过去就行了,不用走什么程序,这是典型的错误认知,股权出资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
首先,用来出资的股权,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因为非货币出资,都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否则的话,就会导致出资不实,你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其次,必须履行完整的转让程序,首先,股权所在的公司,要同意你把这个股权转让给被投资的公司,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被投资的公司,要召开股东会,同意你用这个股权出资,修改公司章程,确认你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最后,两个公司都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把股权的持有人,从你,变成被投资的公司,同时,被投资的公司,要把你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变更登记上去。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很多股东都吃过股权出资的亏,以为用股权出资就是“左手倒右手”,不用走什么程序,结果因为股权本身有出资瑕疵,或者没做评估,或者没履行法定程序,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出资不是简单的转一下股权,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是白忙活。
三、股权出资的完整操作流程
股东要做股权出资,要按照以下的流程操作,才能确保合法有效:
1、第一步:核查股权的合法性
首先要核查用来出资的股权,是不是你合法持有的,能不能依法转让,有没有权利瑕疵,有没有质押、冻结,对应的出资是不是已经足额实缴了,确认符合出资的前提条件。
2、第二步: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然后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个股权进行评估作价,确定这个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你出资的金额,不能自己随便定个价,否则会被认定为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导致出资不实。
3、第三步: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
首先,股权所在的公司,要召开股东会,同意你把这个股权转让给被投资的公司,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被投资的公司,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你用这个股权出资,修改公司章程,确认你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确认你已经实缴了出资。
4、第四步:签订正式的股权出资协议
你和被投资的公司,还有其他股东,要签订正式的股权出资协议,明确约定股权的情况、出资的金额、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后续的责任。
5、第五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办理股权所在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把股权的持有人,从你,变更为被投资的公司,完成股权的转移。然后,办理被投资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把你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变更登记上去,完成出资的公示。
6、第六步:留存完整的证据
所有的相关文件,比如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出资协议、工商变更的文件,都要留存好,证明股权出资是合法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举证。
四、股权出资的常见避坑要点
1、不能用有瑕疵的股权出资
比如,你用的股权本身就没实缴,或者已经被质押了,或者已经被冻结了,这些都不行,否则出资无效,你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还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不能不做评估
很多股东以为,股权的价值我们自己清楚,不用找机构评估,这不行,法律规定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否则的话,就会被认定为出资不实,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能跳过法定程序
很多股东以为,我们私下转一下股权就行了,不用开股东会,不用做工商变更,这不行,必须走完整的法定程序,否则法院不会认可这个出资的效力,你还是要承担出资义务。
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资公司,股东甲认缴了1000万元的出资,他主张,用他持有的A公司的30%的股权来出资,但是他没有对这个股权做评估,也没有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只是私下把股权转过去了,也没有修改投资公司的章程。后来,投资公司对外欠下了800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了公司,同时起诉了甲,要求甲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股权出资,没有依法评估作价,也没有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而且,他用来出资的A公司的股权,本身就没有实缴,存在出资瑕疵,所以这个出资无效,甲还是要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出资是很多股东常用的出资方式,能够解决股东的出资压力,盘活手里的资产,但是它的法定条件非常严格,很多人以为随便转就行,结果踩了坑,最后还要承担出资责任。如果您在股权出资方面遇到疑难问题,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规的操作方案,避免踩坑。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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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唐青林律师简介
唐青林律师,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先后在农业部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法律服务长达26 年。在公司法服务领域,唐青林律师“身经百战”,为近百个疑难复杂诉讼案例和非诉讼项目提供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诉讼经验和胜诉案例,是国内公司法领域活跃的知名律师。
社会兼职: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师多年来深耕公司法领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领域的实务著作:
[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基于200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争议真实案例深度解析》(主编,2019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主编,2018年1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主编,2018年7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5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副主编,2007年2月出版),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2005年1月出版),群众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第三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编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唐青林 创始合伙人、律师
手机(微信):13910169772
邮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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