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深化创新驱动策略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4月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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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兑现对象
2026年4月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5年7月1日以后,在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完成申报的企业。
PART02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1.技术合同相关材料: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2.项目财务相关材料:
(1)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2)银行出具的付款回单;
(3)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和发票入账的会计记账凭证;
3.服务成果相关材料:
对于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请提供检测报告;对于科技查新类项目,请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对于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请提供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双方公章)等项目完结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无需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在2026年5月6日到2026年5月12日期间通过线上平台申报,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
PART03相关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科技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科技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余杭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科技创新券申报平台已开通申报多次功能,如有多个项目请分开逐个申报。
4.技术合同登记具体流程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技术合同登记”查阅相关登记指南。
5.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5年7月1之后;
(2)项目在浙江科技大脑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申报咨询
马上添加服务官或联系Tel:13221057055(陈老师)、13073669790(袁老师),免费获取1对1专业申报咨询。
浙大科技园启真脑机智能产业化基地是在浙大控股集团领导下,由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共建,围绕脑机智能产业主体,辐射脑机+生命健康、脑机+智能制造、脑机+新一代信息技术、脑机+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由杭州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运营。
基地依托浙江大学在脑机智能方面的学科优势,以脑机智能作为核心科技支撑,贯彻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有靶向科技企业孵化、有体系未来产业培育”的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脑机智能领域具备成果显示度、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化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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