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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指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高鸿”)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时任监事栗娜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两大方面
公告显示,大唐高鸿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一是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189.03亿元、虚增利润7622.59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时任监事栗娜未勤勉尽责被警示
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栗娜签署了公司2023年年报。贵州监管局认为,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栗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后续要求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告要求,栗娜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栗娜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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