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了,第二次起诉应该选择哪个时间点?6个月后还是一年后?选的时间不对,可能起诉两次都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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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坚持要离婚的,还可以二次起诉、三次起诉,直至判决离婚为止,所以说真想离的话其实没有离不了的婚,无非是起诉几次的问题。但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的,无特殊理由不能立刻提起第二次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在六个月后才可再次起诉离婚。”而且还有一种说法“第二次起诉离婚就能判离!”所以,有些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过了6个月就立刻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有人发现第二次起诉后,法官表示仍判不了离婚,建议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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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说明一下,过6个月再起诉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最短期限,但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6个月再起诉就肯定判离婚,但这可以算曾经的一个潜规则,在《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时代,过6个月立刻第二次起诉,确实大概率能判决离婚,所以才有那种说法,但必须再次强调,从来就没有这个明规则。而且在《民法典》生效后,情况发生了些变化。
《民法典》在原《婚姻法》判决离婚的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条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于有了这个新法条,如果当事人过6个月就起诉离婚,被告又坚决不离的,有些法官就认为不符合又分居一年的标准,不判决离婚或者建议当事人撤诉再等几个月。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过6个月就立刻起诉离婚,一旦二次起诉也被驳回,还要再等6个月才能第三次起诉,考虑到第二次起诉的审理时间,实际离婚时间就要比直接等一年再起诉至少晚几个月!有点欲速则不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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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一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坚持离婚的应该多久后二次起诉呢?杨律师建议,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安全起见在保持并收集双方分居证据的情况下,建议过一年再起诉。
但如果在不到一年时,已经符合其他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的,只要过了6个月就可以再起诉。比如从第一次起诉前就已经分居了,算上第一次起诉时分居的时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了,并且距第一次判决过了6个月,就可以第二次起诉了,并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在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对方也已经同意离婚了,只是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问题有争议,那也不用等一年再起诉!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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