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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开学,为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员)作用,持续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强化人员管理。组织食品安全总监(员)和从业人员(尤其是新入职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检查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认真排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防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督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健康卫生,工作衣帽清洁,规范佩戴口罩,不得披散头发、留长指甲、做美甲、佩戴外露首饰。
三、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规定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饮水机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保洁;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检查库房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产品,查验冷冻冷藏的食材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过保质期或发生腐败变质。
四、病媒生物防制。加强食堂防鼠防虫防尘管理,配齐配全防鼠、防虫、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持续做好常态化防治。
五、规范清洗消毒。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清洗消毒环节操作,及时开展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培训。
六、规范加工操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原料采购至备餐、供餐留样全过程控制管理;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按规定索证索票并进行检查;防止交叉污染,烹饪时做到烧熟煮透;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七、做好供餐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留样盒)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0—8℃冷藏条件下存放不低于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八、坚持厉行节约。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操作、分餐以及用餐等各个方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坚持按需取餐,开展“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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