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东昌府区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刘常伟、李光水、臧同山勇救落水少年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东昌府区委政法委、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电子邮箱:dcfqzfwjcshzl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419782
附件:刘常伟、李光水、臧同山见义勇为事迹
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4月27日
刘常伟、李光水、臧同山见义勇为事迹
刘常伟,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经商。
李光水,男,汉族,1981年8月出生,网约车司机。
臧同山,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北臧村居民。
2025年3月1日中午,刘常伟陪同家人在腾龙广场附近游玩时,一名小伙子在广场东侧的桥上突然落入水中,刘常伟快速跑到桥西拿起岸边的救生竿返回桥上。这时小伙子头部已没入水中,刘常伟快速用救生竿挑住小伙子身上的背包,用力向岸边拖拽。这时,在场的李光水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参与救人,刘常伟将小伙子拽到岸边后,和李光水跪地并力拽住小伙子背包,一旁卖东西的臧同山听见呼救声也赶来参与救援,但受救援位置影响,无法将小伙拽上岸。这时,景区游船开到了小伙子落水点,三人共同将小伙子拖到船上。因救援及时小伙子并无大碍,110赶到后将其交给警察,三人方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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