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热享电器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热享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0H0N1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278号违法行为类型质量生产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当事人销售的吸油烟机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8-2008的标准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吸油烟机的能效等级(全压效率)不符合GB 29539-2013要求的1级能效的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幅度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第七十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378元; 二、罚款3200元。罚款金额(万元)0.3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7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5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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