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01
多家公司利用支付宝发工资被查
1、杭州养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将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收取账外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
2、杭州天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位存在利用支付宝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酬、给兼职教师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共计1754808.62元,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共计取得资金流入24353653.97元 ,营业收款13492807.81元,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02
支付宝收款不纳税
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曾通报过一则案例:
1、涉事主体及关系图
2、涉事事由
(1)公司正式开始营业后,陈某2提议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均表示同意。
(2)张某林、曾某伶与陈某2在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
(3)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上述收取的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
3、最终结果
(1)欣美家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97,938.28元,占应纳税额的97.49%,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逃税罪。
(2)被告人张某林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被告人曾某伶(财务负责人)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
注意了!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
九大风险点!必须警惕!
一、涉嫌虚开发票
二、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
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
银行账号信息
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应税税额增加
三、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四、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
成因
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
成因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贷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方面
成因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宝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漏个税的风险。
注意,微信、支付宝发红包有时也要缴纳个税,区分下列不同的情形网络红包个税处理,具体如下:
五、可能被税局核定,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公司管理混乱,不利于长久发展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包含如下:
1、款项账面不透明;
2、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
3、资金无法受到监管;
4、企业内部财务混乱。
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七、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八、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九、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
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注意了,以下9类交易将重点监控:
1、现金交易超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04
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送你5个锦囊!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做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以下是送给您5个风险规避锦囊。
一、
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二、
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部分。
三、
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
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五、
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05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该如何做账?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说道: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微信、支付宝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1、收取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微信/支付宝与银行互转
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从微信/支付宝提款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3、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4、微信/支付宝涉及手续费
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13元,实际到账为112元,其中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事已给客户开具113发票。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3
借:银行存款 112
财务费用-手粗费 1
贷:应收账款 113
(注:手续费入账时,如果无法取得凭证,可以写个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即可入账)
5、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掌上禹州”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