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tel:15262011822
民事 |商事 |公司 |金融 |财富管理
春节临近,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讨薪事件频繁发生,其中“恶意讨薪”事件也频现。有些包工头,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施加压力,以达到追讨工程款的目的,有的“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给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商的生产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如肇庆的某公司在2018年底即遭遇到“恶意讨薪”。公司将工程打包给一个总承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了。但由于其没按照进度付款给下游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商直接找公司追讨工资。在此过程中,公司为了平稳解决此事,与其签订《代支付协议》约明:公司代为总包商支付给下游分包商5万元作为工人工资,但同时在协议中要求:其在收到该款项后,保证在2018年12月30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与此同时,2018年8月8日又经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导协调,要求分包商的工程款由总包商支付。根据《代支付协议》和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垫付工人工资的函”,该公司与分包商张某之间并无实际债务关系,但张某依然我行我素,不顾是非曲直,从11月1日起继续纠集一些不法分子,围堵公司大门,恶意讨薪。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面对类似的事件,可从法律关系上找到根源。公司作为一个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实际上是基于一个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总承包方与分包商存在一个劳务分包的法律关系;分包商与工人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关系。在这样的关系链条下,就存有三种法律关系。当前,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有包工头这一角色的存在,就使得法律关系在分包商下面变得更为复杂了,分包商之后可能还有包工头,或者分包商本身就是包工头。如此一来,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分包商可能是个人,没有用工主体,甚至连施工资质都没有,不能够作为用工主体参与到整个建筑领域的法律关系中。农民工在包工头的指引或者是操纵下,直接找到总承包商,或者直接建筑施工单位,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恶意讨薪事件频发,还可从有关部门的维稳思维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来考察。农民工或者是被操纵的农民工讨薪,会有一些过激的行为,这些过激的行为最终表现出来可能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维稳思维和社会责任承担就产生了一种冲突,或者是一种平衡,基层政府出于维稳思维,可能会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对农民工故意甚至是恶意讨薪,甚至是采取过激、不合法手段讨薪,不敢坚决的依法处置,以至于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处进行闹事。
那么,建设单位有没有责任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法律上,其实是有设定防火墙的。通常情况下,因为有总承包方,依据法律规定,由总承包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是,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基于一个暂行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施工合同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就存在着垫付责任。总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对分包方也有垫付责任。因此,垫付是有法律依据的。再者,由于工程可能处于一个未完工的状态,因此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有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在维稳的思路下可能就要求建设单位先垫付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是“垫付”而非“支付”。如果证明建设单位已超额支付了工程款,建设方可以向总承包方要求返还。而有的分包方不是用工主体,但是按照规定也要足额支付工程款,或者是劳务费,否则的就必须在未支付的限额内垫付农民工的工资。
针对上面的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又应如何应对?
首先,及时请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协助协调。通过协调,达不成协议,或者虽达成了协议,单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劳动部门可能就须采取法律手段帮助企业了。劳动监察条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劳资纠纷的职责,查处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介入,一方面可以引导包工头或者是农民工理性、依法维权。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可确定欠薪的事实是否存在。如果真实存在,便引导他们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针对故意、恶意欠薪,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可以借助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行动,在建筑领域针对这种恶意的讨薪、封堵公司大门,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向有关扫黑除恶部门进行报警处理,由这些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是提起刑事控告。如果是恶意、故意的讨薪行为,已经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且造成恶意影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也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提出刑事控告,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的利益。
最后,还要注意一个现象,建设单位、总承包方角色混同。建设单位直接找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挂靠,实际上就是挂靠行为,从设计报建到发包、到施工组织到管理,都是自己来,建设单位既扮演发包的角色又是扮演总承包的角色。在角色混同的情况下,处理总承包方、包工头和农民工的关系就会困难得多。
来源:互联网综合整理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视频还不错,欢迎转发分享、点赞收藏,您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和大家一起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