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政府拆迁引起的纠纷。这是一个奇怪的案件却产生了一份经典的民事判决书。从这份判决书里,我们看到了法治精神,看到了司法公正,但也看到了一些人的缺乏法律和良知的行为。
该案中应当受到批评的是原告,因为面对区政府强拆引起的社会矛盾,本应当认真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去化解矛盾,消除行政行为引起的诸多不良后果,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令人遗憾的是,原告作为社区居委会没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而是违背事实与法律去为政府的拆迁行为背锅,挑词架讼以十分荒唐的“无因管理”案由将被拆迁人告上了法庭。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法治精神,也突破了正常人的道德底线,应当给予严厉的负面评价。
值得表扬的是一审法院,这个判决书写的很经典,明辨是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其中精彩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书的“查明”和“认为”部分,都进行了论述,说清楚了法和理,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光辉。我不敢想象法院如不坚守法律底线,而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后果会如何?是否会把被告一家推上绝路?所以,我建议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仓山区法院办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予以表彰。
至于原被告的代理人,由于没有看到庭审笔录,不知道他们在庭审当中的表现,不好作出直接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
虽然从职业伦理来说,本案中担任代理人的律师都符合规定,但需要重视的是他们在庭审中是否讲了违背良知、违背法律的话。其中,如果原告代理人曾经向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建议,那也值得表扬;反之,则应该批评,因为律师应当坚守法律的底线。
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如果依法依规收取了律师费后尽心尽责的代理了本案,那也值得表扬。如果是对该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当地司法局与律师协会应该予以表彰,并且从法律援助经费中支付给代理律师必要的劳动报酬。
中国的拆迁运动历时30年,制造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其中许多案件的审判没有体现司法公正,从而导致有的矛盾被激化引起了不幸事件;有的沉淀下来随时可能激化。例如本案背后隐藏的因为拆迁引起的矛盾要真正的化解,还需要有关法律人和行政机关重视并作出很大的努力。
我还是那句老话,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一辆公交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虽然从我们个人来说人微言轻,但我们仍然要坚守法治与良知。
历史文章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