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资失败杀女后跳海案终于宣判,被告人郑某伟涉嫌故意杀害其三岁女儿后跳海自杀未遂,被大连市检方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起诉。回顾此案,郑某伟用一把尖刀杀害熟睡中的女儿,后用被子包着女儿遗体,和妻子王某留下遗书后开车前往星海湾大桥,在星海湾大桥第98号桥墩附近桥上,将女儿遗体扔下桥,两人随即跳海自杀。而杀害女儿并且和妻子一同自杀的理由竟是因为投资失败,“想要一家人在一起”。殊不知,一家人永远无法团聚,他亲手剥夺了女儿的生命,也永远失去了妻子。
网友对此纷纷表示:“这种连女儿都能杀的人投资啥都得失败!可怜了孩子!”、“关孩子什么事?将她杀了,夫妻俩真狠心!”、“再怎么投资失败生活还是要过的,失败连命都不要了还残忍杀害自己的亲骨肉这到底是有多狠心啊!”
郑某伟被救起,意味着他将为其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亲手杀害自己的女儿,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是父母杀死自己的亲生孩子,也同样应当依据《刑法》给予处罚。
这起事件似乎与前几个月发生的一家四口同日死亡案件类似,死者朱某亮夫妇经济收入较低仍向他人借款、向银行贷款购买轿车,大额购买体彩、福彩等,通过服用敌敌畏自杀,两名子女窒息死亡。作为父母,本该为了孩子努力奋斗和生活,但这两人却一味地贷款借款供自己挥霍,还把希望寄托于彩票上,不仅使得自己血本无归,还无力偿还债务、抚养子女。自杀本就是一个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若又为父母所杀害,那么他们也不配为人父母。大人的过错,不应当由孩子去承担。而该案中,郑某伟夫妇投资失败,同样选择剥夺孩子的生命,一家人同归于尽,好像这样就能一家人在一起了?因为金钱而选择放弃生命,这是多么愚蠢的行为。幸福不是只有通过金钱才能感受到。在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黄金年龄段,应当有一颗踏实稳重的责任心,而不是一夜暴富的私心。投资失败就努力弥补,赌博失败就努力改正,无论什么都无法成为侵犯全家人生命的理由!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有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而最近发生的太多杀子残酷事件,加害人竟有很多来自孩子最亲近的父母,如前些日子发生的男子抱摔幼子致其身亡,母亲还在一旁拍摄。都说虎毒都不食子,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但发生的各种事件让我们一次次感到震惊。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其他公众,应该更加关注对儿童保护的教育,关注成年人如何更加重视儿童保护,加强公众教育,切实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保护下一代,应当先从父母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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