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法治之光点亮成长之路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周口两级法院坚持以教育和保护为主题,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凝聚多方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社会长治久安。为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警示、引导作用,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与治理,现选取三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目 录
案例1:曹某、牛某某、朱某某强奸一案
案例2:王某盗窃一案
案例3: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强制侮辱一案
案例1
曹某、牛某某、朱某某强奸一案
(法院、公安联动强化重点场所监管)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某日,被告人曹某联系牛某某让牛某某给其介绍女孩,牛某某和被告人朱某某(该二被告人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带着被害人(案发时系幼女)等人去找曹某,四人在吃饭期间牛某某告诉了曹某被害人的年龄,吃完饭后,曹某转账给牛某某让其在某“XX私人影院”开了两间房,牛某某和朱某某带着曹某和被害人到该私人影院,软硬兼施哄骗被害人,被害人到曹某的房间后,曹某给牛某某转款让牛某某、朱某某购买了避孕套,后曹某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牛某某、朱某某为被告人曹某实施强奸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民事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私人影咖”“影吧”为代表的等娱乐场所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缺乏有效身份核查等问题时有发生,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及时就发现的违法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制发司法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排查治理,法院、公安共同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也为娱乐场所经营者敲响警钟。
案例2
王某盗窃一案
(家庭教育指导助力家长、涉案少年共同成长)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刘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人商议,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后三人到某小区附近,从一辆轿车内窃取黄金吊坠一块。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刘某某受到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家庭对其疏于管教,父母双方均忙于工作,主要是王某的祖父母照管王某,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王某的父母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监护人进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行为失范、乃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与家庭教育缺位有关。法院深挖涉案少年违法犯罪的深层原因,倒逼监护人重视监护责任,纠正错误养育观念,引导监护人与涉案少年建立正向、良好的家庭关系。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机融合了司法保护和家庭教育,彰显出柔性司法温度。
案例3
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强制侮辱一案
(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冲动成因,扼制暴力苗头发展)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某日,被害人和朋友一起到某公园玩。被告人袁某某、顾某某、王某某(三被告人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无故把被害人推倒,三人对王某扇耳光、拽头发、用脚踹被害人的头部、背部、腹部、腿,言语辱骂,在殴打的过程中把被害人的衣服脱去,殴打持续二十多分钟。期间,用手机拍摄殴打视频,并把视频上传某网络平台,平台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屏蔽删除。殴打被害人后,被告人又威胁其不准报警。隔日,三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三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显示出情绪控制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以“兄弟义气”为名更易冲动行事的特征。三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仅因口角就殴打、侮辱被害人,显示出家庭教育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不足。遏制未成年人的暴力冲动,需要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努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三被告人的不良行为向其监护人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加强管教和情感关怀,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处事。
供稿:少审庭 朱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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