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于都县人民政府网获悉,发布了《于都县贡江镇站前广场东侧安置地第一排第9号安置地块东侧新旺源大酒店强制拆除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就该违法建筑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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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贡江镇站前广场东侧安置地第一排第9号安置地块东侧新旺源大酒店强制拆除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3.决策事项概况:经调查,2010年,汪**未取得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在贡江镇站前广场东侧安置地第一排第9号安置地块的东侧空坪、公共通道上建房。2012年左右,房屋建至两层,施工暂停。2017年底开始继续施工,至2018年4月建至第六层,2018年9月建至第七层,之后汪**在七层上面建楼梯间和电梯机房,盖树脂瓦隔热层,并对房屋进行外墙粉刷。2020年3月房屋全面完工,建成九层,其中第八层为部分隔热树脂瓦棚、楼梯间及附属房,第九层为电梯机房。
经专业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占地701㎡,总建筑面积5427.84㎡,现用于经营新旺源大酒店。
由于汪**在贡江镇站前广场东侧安置地第一排第9号安置地块的东侧空坪、公共通道上建设新旺源大酒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形,属违法建设行为,所建新旺源大酒店为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及规划实施产生严重影响,群众反映激烈。于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对该案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1年4月8日对新旺源大酒店违法建设当事人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新旺源大酒店建筑物,消除影响,但其未对违法建设的新旺源大酒店进行拆除,由于不拆除无法消除影响,拟对新旺源大酒店启动强制执行。
二、征求意见范围:本项目所涉的镇、村及对本决策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的态度,对本决策应采取的社会慰问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与承担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表达对于都县贡江镇站前广场东侧安置地第一排第9号安置地块东侧新旺源大酒店强制拆除事项及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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