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及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缴存时间限制。
通知明确,取消不同提取情形及同一提取情形中不同提取依据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不再要求须在12个月内申请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通知同时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缴存时间限制。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及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更新改造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取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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