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律师圈都流传着这样的一个说法——律师最大的敌人,其实是自己的当事人或客户。这样的教训,也许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有多深刻。
不过,最近网上流传的一张当事人的“从轻处罚申请书”,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
根据上图的内容,“申请”的来源应该是在司法诉讼中,当事人被法官发现并查实进行了虚假陈述,在面临被司法处罚的情况下,写下了这份想要获得法院从轻处罚的申请书。
只是,当事人在解释虚假陈述的理由时,两次提到了,是律师让自己这么说的。
“律师让我这么说的”,有两种可能,一是律师真的教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的,二是律师并没有教,当事人想通过这么说来达到合理解释的目的。不管哪种可能,律师都是面临着被出卖的结果。
犹如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无论从职业规范上,还是现实需要上讲,律师的代理职责肯定不包括传授当事人违法违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方法方式,而且面临着一旦被查实就要面临着被行业处分、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最近,有一年仅60岁的老律师、律所主任因为传授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如何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2月12日被安徽省天长市法院一审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引发了法律圈的震动。
![]()
“律师让我这么说的”,可以成为免责理由吗?
先看个2025年5月29日昆山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
昆山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金额15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线上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了诸多疑点:一是原告梁某及其代理律师吕某执意要求线上开庭,二是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曾经时间重合的借款关系。于是,法官通知原告梁某本人必须到庭。
线下庭审中,梁某对关键事实的陈述可谓漏洞百出,更加引起了法官的怀疑,要求其签署《当事人诚信诉讼保证书》。最终,在证据面前,梁某不得不承认其并不认识被告,借条、收据均案外人赵某提供的,出借人信息系事后补填。
此外,梁某“主动交代”,系代理律师吕某指使其虚假陈述、编造事实的,并向法院提交其与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
![]()
梁某和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认为,梁某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律师吕某利用专业身份指使当事人捏造事实,均属于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妨害司法秩序。考虑到二人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梁某处以罚款15000元,对吕某处以罚款35000元。
也就是在此案的处理中,出现了文首的那个“从轻处罚申请书”。从法院的处罚结果看,当事人主动供出,律师,被罚了15000,律师则是被罚了35000,真的可以换来自己的从轻处罚的。恐怕这些的情节和处理结果,是律师当初没有想到的吧?
事实上,近些年很多的律师跟当事人一并被追究了虚假诉讼、拒执罪等诸多案例中,存在的共同涉案情节就是,当事人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就会选择供出律师的教唆角色,以换取自己的从轻处罚。
从案件结果看,律师还在拒不认罪时,当事人已经主动交代出了律师参与作用,并且认罪认罚,司法机关真的就会从轻处罚。这也就出现了,刑事案件中律师被判的刑罚,比当事人还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山东那个女律师被判虚假诉讼罪。
![]()
洁身自好,守住职业底线,不要投机取巧,才是自己安全的最大保障
犹如《律所主任被判拒执罪:律师服务不包括协助非法活动“合法化”》(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一文中写的,身为一名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司法诉讼中要如实陈述,不能弄虚作假,欺骗司法机关。
之所以律师会传授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弄虚作假,一是说明平日里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确实不足,认为司法机关不会深入追究,或是以为自己也是为了当事人好,对方不会轻易的供出自己 ;二是日常里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想到执法司法机关会真的严查深究起来。
不可否认,跟当事人比起来,律师不仅更加熟悉法律的正常规定,也更熟悉执法司法运作的潜规则。很多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处理法律事务时,往往目的是想让律师帮自己规避法律责任、获得非法的目的。
有的当事人,甚至抛出了,你不做有人做的终极诱惑,这个时候,律师应该怎么做?是为了赚取这笔律师费,故作聪明、心存侥幸的帮着当事人实现其目的,还是断然拒绝这笔业务呢?不同的律师,就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
真实的案例面前,原来当事人主动交代了律师的教唆和参与作用,真的可以换来对自己的从轻处罚,真实的展现了,在个人利益面前,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都是浮云。
真是应了那句话,人性在利益的诱惑下,是经不起考验的。这恐怕是某些律师在炫耀和传授“法外”之法的时候,没有想到的吧?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