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涉及小王庄镇白庄子村、官庄子村、永平里村、何辛庄村、义和庄村、西花园村。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白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地,面积0.0472公顷。其中1号地四至为:东至小流津支渠、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白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小流津支渠,面积0.0157公顷;2号地四至为:东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白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白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31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土地0.04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8.63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官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4宗地,面积0.6312公顷。其中3号地四至为:东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1070公顷;4号地四至为:东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403公顷;5号地四至为:东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3939公顷;6号地四至为:东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官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900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官庄子村土地0.6312公顷,其中农用地0.4383公顷(其中耕地0.1527公顷)、建设用地0.192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15.50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永平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地,面积0.0316公顷。其中7号地四至为:东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259公顷;8号地四至为:东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05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永平里村土地0.031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5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78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何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地,面积0.0179公顷。其中9号地位四至为:东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何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141公顷;10号地四至为:东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何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何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03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何辛庄村土地0.0179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3.275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义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地,面积0.0516公顷。其中9号地四至为:东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何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480公顷;10号地四至为:东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义和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何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03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义和庄村土地0.0516公顷,均为农用地(均为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9.44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王庄镇西花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宗地,面积0.0361公顷。其中11号地四至为:东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153公顷;12号地四至为:东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020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运河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小王庄镇西花园村土地0.0361公顷,均为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6.60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5〕1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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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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