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一份落款为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日期为2026年2月25日的《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哗然。这份文件直指磁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胡某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而这起事件的背后,是投诉人李某长达3年的持续举报,以及两起相互关联的民事纠纷,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
![]()
胡某某,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任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6年3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有媒体报道“磁县一法官在办案期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相关部门已启动对胡某某的免职程序。
记者梳理得知,投诉人李某与涉案原告张某山之间存在两起独立的法律纠纷,这也是李某举报胡某的核心背景。第一起为加工合同纠纷:磁县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冀0427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中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冀04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胜诉,判令张某山经营的磁县某童装厂向其支付加工费15.952万元及利息。因童装厂未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向磁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案号为(2023)冀0427执1319号,后于9月15日,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该童装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山银行存款26.4645万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9月15日止。
第二起为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网传文件中提及的(2023)冀0427民初3194号案件:张某山起诉李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磁县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等2人共同偿还张某山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李某不服该一审判决,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正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让李某认为胡某存在枉法裁判行为,进而启动了长达3年的举报之路。
李某向记者表示,自己是从2023年11月开始举报胡某的,举报理由明确为“枉法裁判”,核心举报内容是胡某在办理上述民间借贷案件期间,同乘原告张某山的奔驰商务车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接受宴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李某称,其举报线索由上级纪监委转至邯郸市纪委查处,“市纪委调取了两人的行动轨迹,查实了我举报的相关问题”,并且给予了胡某党纪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他们不给我正式文书,但让我看了调查结果。”此外,李某透露,在其举报后,自己败诉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25年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于当年12月份前后撤销了原先的判决,目前案件处于重审阶段,尚未有最终结果。
李某坦言,自己选择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帖举报,实属迫不得已。他表示,自己认为磁县法院虽然出具了《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但并没有按规定向邯郸中院提交。更让他无奈的是,“本来不想发到网上,结果胡某又告我敲诈勒索,警方对我作出了刑事拘留决定,拘留了我3天。”不过李某补充道,“前两天,我去找警方,警方说我的案件已经终止调查了。”关于其所述的纪委处分、案件再审、刑事拘留等相关法律文书,李某表示自己并未提供。记者通过天眼查找到了张某山经营的磁县某童装厂,多次尝试联系张某山,均未取得联系。
![]()
为了核实事件的全部真相,媒体记者于3月25日展开了全方位的采访,但相关方均未给出明确回应。涉事法官胡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表示“我不知道这件事,你通过组织询问,行吗?”当记者追问网传文件是否为假时,胡某回答,“我不知道,你向我们单位了解,我不会回答你的问题。你通过我们单位了解,我们有纪律。”记者联系到磁县法院原负责人孟某,对方表示自己已经退休,建议联系现任法院负责人了解情况。磁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得知采访诉求后,称自己不知情,需要联系主任,但无法提供主任的联系方式,记者留下自身联系方式后,截至发稿未获任何回应。磁县法院释法明理中心院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约了李某3月26日下午4时见面,到时候由院长给他解释,我们这也办不了这事。文件到啥程度了,我们也不知道。”公开资料显示,2026年2月,裴某出任磁县法院院长,记者多次联系裴某,均未获得回应。针对此次事件,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师作出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明确了网传文件属实、胡某行为属实、文件系伪造三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该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目前,事件的最终定性仍需以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法定程序为准。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以下为邯郸中院公众号发布!
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磁县一法官在办案期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
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某在赴外地取证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5年4月,市纪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对胡某某的免职程序。
关于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张某某诉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债权转让事实不清,我院已于2025年11月依法裁定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磁县法院重审。磁县法院将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明廉洁办案各项规定,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邯郸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