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警方
严打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
2人因违法存放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
公安宝坻分局在对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露头猛打的凌厉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治安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车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钰华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一住宅小区路边停放着一辆轿车。因此处位置较偏僻,为确保车辆安全,民警着重进行巡查。在手电照射下,民警敏锐发现轿车内存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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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民警找到车辆所有人,并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车厢内存放了烟花爆竹。经询问,车主承认这些烟花爆竹是其存放的。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取证,随后,将查处的烟花爆竹运送至专用存放地点,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目前,该违法人员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 民宅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被拘留
10月7日,公安宝坻分局牛道口派出所经过前期缜密侦查获取线索——辖区某民宅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循线追踪,确定可能藏匿的地点后,立即安排警力入户进行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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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敏锐发现屋内角落摆放有烟花爆竹,随即扩大搜查范围,在其他房间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0余箱,当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并迅速完成现场取证等工作,至此成功捣毁一处藏匿于居民住宅内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有力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目前,该违法人员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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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法律依据适用《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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