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詹米森·格里尔宣布,将启动针对我国履行《两国2019年经贸协议》(即"第一阶段协议")情况的301调查。
公告称,该项301调查将聚焦于我国执行2019年“第一阶段协议”的具体情况,并邀请公众于10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提交意见。USTR还将在12月16日举行公开听证会,收集更多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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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USTR对我国“第一阶段协议”执行情况的具体调查将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业采购和金融市场准入。USTR在文件中表示,经过货币化计算,目前“第一阶段协议”的执行度仅为40%左右。
什么是301调查?
301调查,准确名称是“301条款调查”,是指美国依据其《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及相关修正案,对外国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所进行的调查。
简单来说,它是美国用来单方面维护其贸易利益、打开外国市场的国内法律工具。
01
法律依据
主要基于美国国内法,即《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条。
后来经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等修订,强化了其权威性,其中最著名的是“特别301条款”(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超级301条款”(针对贸易自由化重点国家)。
02
调查对象
外国的政府行为,包括法律、政策、行政做法等,而不是具体的企业或个人。被调查的行为通常被美方认定为属于以下一种或几种:
不合理:指外国的政策虽不一定违反国际协议,但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例如,损害美国知识产权的做法、拒绝设立企业的权利等。
歧视性:指该政策给予美国商品或服务的待遇不如其本国或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
限制美国商业:这是关键后果,指上述行为对美国企业、出口或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03
调查流程
发起:可以由美国贸易代表(USTR)自行发起,也可以根据美国业界的请愿发起;
磋商:USTR会与相关外国政府进行磋商,试图解决问题;
调查与听证:USTR办公室会进行深入调查,并通常举行公开听证会,收集美国企业和公众的意见;
裁定与行动:如果USTR最终裁定外国政府的做法确属“可采取行动”的范围,总统有权决定采取一切单边报复措施,主要包括:加征高额关税、限制服务贸易准入、终止或暂停与该国签订的贸易协定。
关键特征与争议
301调查最核心的特征和争议点在于其“单边主义”性质。
单边性:在美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301调查是其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武器。加入WTO后,理论上美国应通过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贸易纠纷。
与WTO的关系:美国声称,301调查是其推动执行WTO规则的工具。当调查涉及违反WTO协定的行为时,美国通常会同时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然而,301调查本身允许美国在WTO授权之外自行判断并实施制裁,这被认为与WTO的多边主义精神相悖。
“大棒”与谈判工具:301调查往往被视为一种施压和谈判的工具。通过启动调查的威胁或调查本身,美国迫使贸易伙伴坐上谈判桌,并在谈判中做出让步。很多时候,调查最终会以双方达成协议(如中国在2019年达成的“第一阶段协议”)而告终,从而避免实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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