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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留置后,之前的留置时间能不能算到刑期里?”“留置期间的吃饭、住宿要自己花钱吗?”“如果最后查无实据放出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近后台收到大量家属咨询,聚焦留置期间的三类高频问题。今天结合最新规定和实务经验,一次性讲清楚答案,帮家属理清思路、少走弯路。
一、留置期能折抵刑期吗?可以,但仅限 3 类刑罚,规则明确
很多家属关心:“家人已经被留置几个月了,如果最后被判刑,这段时间能不能抵刑期?” 答案是可以折抵,但有明确限制,并非所有刑罚都能折抵,具体规则需结合最终判决的刑罚类型来看:
1. 能折抵的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的时间,可依法折抵最终判处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具体折抵比例分两种情况:
判处管制的:留置 1 天折抵管制 2 天。例如,家人被留置 30 天,若最终被判 6 个月(180 天)管制,折抵后只需执行 180-30×2=120 天。
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留置 1 天折抵 1 天。比如,留置 60 天,最终被判 1 年(365 天)有期徒刑,折抵后实际执行刑期为 365-60=305 天。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是:留置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限制 / 剥夺人身自由” 属性一致,因此可依法折抵;而无期徒刑、死刑属于更严厉的刑罚,且不存在 “刑期折抵” 的现实意义(无期徒刑无固定刑期,死刑无需执行刑期),故不适用折抵。
2. 不能折抵的情形:无期徒刑、死刑、缓刑、附加刑
无期徒刑、死刑:因刑罚性质特殊,不存在 “刑期” 概念,留置期无法折抵。
缓刑:若最终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未违反规定,原判刑罚无需实际执行,因此留置期也无需折抵;若缓刑被撤销,需执行原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可按 “1 天折抵 1 天” 的规则,折抵之前的留置期。
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与 “人身自由” 无关,留置期无法折抵。
举个例子:家人被留置 45 天,若最终被判 3 年有期徒刑缓刑 5 年,只要缓刑期内无违规,45 天留置期无需折抵;若后续因违规被撤销缓刑,需执行 3 年有期徒刑,则 45 天留置期可折抵为 45 天刑期,实际只需执行 3×365-45=1050 天。
二、留置期间的费用谁承担?分 “基本费用” 和 “额外费用”,责任不同
“留置期间家人要吃饭、住宿,会不会让我们交生活费?”“如果需要看病,医药费谁出?” 关于费用问题,核心是区分 “基本费用” 和 “额外费用”,承担主体完全不同:
1. 基本费用:监察机关承担,家属无需支付
根据《监察法》及相关规定,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的饮食、住宿、常规医疗等基本生活和健康保障费用,均由监察机关承担,家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比如日常三餐、留置场所的住宿、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的诊疗费用,都由办案机关负责,不会向家属收取 “生活费”“住宿费”。
但需注意:实践中少数地方可能存在违规操作,以 “调查期间产生的费用” 为由要求家属支付,此时家属有权拒绝,并可向同级或上级监委反映情况。若已被迫支付,需保留相关凭证,后续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退还。
2. 额外费用:家属或被调查人自行承担
以下两类费用不属于 “基本费用” 范畴,需由家属或被调查人自行承担:
聘请律师的费用:家属为被调查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了解案件进展、提出申诉等),产生的律师费需自行支付,监察机关不承担。
特殊医疗需求的费用:若被调查人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特殊治疗(如癌症化疗、长期服用进口特效药等),超出常规医疗范围的费用,可能需要家属承担。但需以监察机关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且家属有权要求说明费用明细。
3. 留置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发工资,发 75% 生活费
很多家属关心 “家人被留置后,单位还会发工资吗?” 答案是:留置期间停发原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的 75% 发放生活费,且工作年限正常计算,不会因留置而中断。
例如,被调查人原月工资 1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6000 元),留置期间每月仅发放 6000×75%=4500 元生活费,原工资中的绩效、补贴等部分停发;若最终解除留置且未被追究责任,返回单位工作后,工资待遇按正常标准恢复,留置期间的工作年限也计入总工龄。
三、留置错了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分 “违法留置” 和 “合法留置”,结果不同
“如果最后查来查去,家人根本没违规违纪,被错误留置了,能不能找监委要赔偿?” 这是家属最关心的 “权益救济” 问题,答案取决于留置措施是否合法 ——只有 “违法留置” 才能申请赔偿,“合法留置” 即使最终无罪,也不能索赔。
1.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留置措施违法或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监察法》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被调查人(或其近亲属)可在解除留置后,向作出留置决定的监委申请国家赔偿:
留置措施无法律依据:如未查明任何违纪违法线索,仅凭猜测或怀疑就采取留置措施;或被调查人不符合 “可能逃跑、串供”“可能毁灭证据” 等留置条件,却被违法留置。
留置超期:2025 年 6 月 1 日后,留置期最长可达 14 个月(一般情况下 3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1 次至 6 个月,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至 14 个月),若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仍未解除留置,属于 “超期留置”,可申请赔偿。
留置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如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虐待,导致人身伤害(如骨折、精神创伤等);或个人财物被办案人员违法扣押、损毁,造成经济损失。
举个例子:某人因被诬告涉嫌贪污被留置,3 个月后查清系诬告,解除留置。此时因留置无事实依据,属于 “错误留置”,其可申请赔偿 —— 包括留置期间的误工损失(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若留置期间因被殴打受伤,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2. 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留置合法且程序正确
即使最终被调查人未被追究责任(如无罪释放、未被处分),但只要留置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正确,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常见情形包括:
依法调查后证据不足:监委根据线索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经全面调查后,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违纪违法,遂解除留置。此时留置程序合法,只是 “查无实据”,不属于 “错误留置”。
案件移送后因证据不足撤诉:监委调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或撤诉。这种情况下,监委的留置措施符合法定程序,不构成 “违法留置”,无法申请赔偿。
比如:某官员因涉嫌受贿被留置,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院,但检察院审查发现关键证人翻供,证据链断裂,最终撤诉。此时该官员虽未被定罪,但监委的留置措施有初步线索支撑,程序合法,故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四、家属应对建议:3 个关键动作,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留置期间的上述问题,家属容易陷入 “焦虑却不知如何行动” 的困境。结合实务经验,建议家属做好 3 件事:
主动了解健康状况:定期通过监委指定的沟通渠道(如办案人员、案件管理部门)询问被调查人的饮食、住宿、健康情况,若发现家人有疾病或不适,及时要求监委提供医疗保障,必要时可申请由家属陪同就医(需经监委批准)。
保留关键证据材料:若认为留置可能存在违法(如超期、家人反映被虐待),需保留好相关证据 —— 如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医疗记录(若家人解除留置后就医)、误工证明(如单位停发工资的通知),为后续可能的赔偿申请做准备。
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若对留置的合法性有疑问,或需要协助申请国家赔偿,建议在解除留置前(或解除后)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向监委了解案件情况、提出申诉意见,若符合赔偿条件,还可协助准备赔偿申请材料,提高维权成功率。
总之,留置期间的刑期折抵、费用承担、国家赔偿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循。家属无需过度焦虑,关键是理清 “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依法配合办案的同时,通过合理途径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若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信息差错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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