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嘉祥县殡仪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6号),对其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遗体污物处理等费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76.8959万元,并处罚款17.68959万元,罚没款合计194.58549万元。
据通报,嘉祥县殡仪馆在提供遗体冷藏、装殓、火化等服务过程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污物处理费”“特殊消毒费”等项目,并向逝者家属收取费用。经核查,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累计违规收费176.8959万元,且截至案发时尚未清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第三十九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自立项目收费的违法事实。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嘉祥县殡仪馆已将罚没款194.58549万元全额上缴国库,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违规收费的退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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