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于2019年在襄阳某项目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一套,后在外地打工,缴纳有公积金,我能否办理异地公积金也可以商转公?
答
这种情况可办理商转公业务。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将商业住房转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本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执行,有效期1年。
所需材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2、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5、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商业房贷还款计划”,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6、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或配偶)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若有其它疑问可登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710-6224140咨询。
问
本人在襄阳市本地缴纳的公积金,在襄阳本地工作,户籍所在地襄阳市,因实际需要拟在武汉市内购买二手房,请问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吗?提取时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书满6个月后,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办理购房贷款的,自取得购房贷款的抵押权证之日起,另需提供提供购房贷款的抵押权证,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另需提供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非原户籍所在地的,需户籍转入购房地且取得不动产证6个月后。
来源:襄阳公积金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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