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践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加快北部湾区域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北部湾航运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22日起,在北部湾实施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措施。申请人可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申请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实现关联事项一次申请、并联预审、协同办理、快办快结、同步发证。
二、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事项。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审批、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关联事项。
三、船舶证书“一事联办”适用范围。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办理登记、检验或营运有关证书,但未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国内航行海船(建造中船舶以及从事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除外)。
四、相关事项。
(一)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船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也可同时申请海船转籍登记 “不停航办证”、“一件事一次办”套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海事政务服务便利措施。
(二)被列入重点跟踪、尚未办结联办部门行政处罚、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联办部门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正被相关部门执法协查或被法院查扣的船舶不适用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
(三)船舶证书“一事联办”不改变对各项业务的申办条件。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期间,申请材料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失效材料取得相关证书的,发证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任一提供服务的联办单位咨询。
附件:
附件1船舶证书“一事联办”业务办理流程.doc
附件2船舶证书“一事联办”服务指南.docx
附件3船舶证书“一事联办”申请书.docx
联办单位办事地址和服务电话
序号
单位
办事地址
服务电话
1
北海海事局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23号
0779-3085513
2
钦州海事局
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南大道103号
0777-2396066
3
防城港海事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200号
0770-2069833
4
中国船级社北海办事处
北海市海城区昆明路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B1栋1205室
0779-3037049
5
北海船舶检验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鸿正路10号
0779-3032491
6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
0779-3969622
7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0777-2552982
8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77-8880251
9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防城港市民中心三楼市政交通环保事务审批科窗口
0770-2882128
来源 | 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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