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2023年春节期间
企业外来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
开始申领啦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外地员工
返岗交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深入落实《莆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服务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八条措施的通知》(莆就工办〔2022〕5号)精神,支持外地员工返岗复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后企业外来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地员工(非莆籍):
1.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含当日)前个人自行返岗,且所在企业在该时间节点的员工返岗率达到70%及以上;
2.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含当日)前个人自行返岗,且所在企业在该时间节点的员工返岗率达到90%及以上。
企业员工返岗率按照1月28日或2月6日当日实际出勤的老员工人数除以节前用工人数(以企业2023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不含补缴)计算。
(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6日(正月十六)期间,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点对点”集中接回外地员工(20人及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个人返岗交通补贴。对企业返岗率符合条件的,2023年1月28日(含当日)前返岗的外地员工,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50%给予交通补贴;2023年2月6日(含当日)前返岗的外地员工,按照个人实际车费的25%给予交通补贴。以上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包车返岗交通补贴。对符合包车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所产生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 3:7 分摊。
三、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多家企业合租车辆的需指定其中一家企业牵头提出申请。
1.申请外地员工个人返岗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春节期间莆田市企业外地员工个人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企业返岗员工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
(3)员工个人的实名制正规有效车票原件;
(4)1月28日或2月6日当日员工考勤记录。
2.申请企业包车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春节期间莆田市企业外地员工包车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格式见附件4);
(3)租车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交通补贴申请进行初审,注意加强数据比对,申请个人返岗交通补贴的外地员工与包车返岗的外地员工名单不得重复。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个人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至对应员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跟踪到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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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
就业奖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财金局)、商务局、国资委:
为落实《莆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进一步服务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八条措施的通知》(莆就工办〔2022〕5号)和《关于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市工信规〔2022〕1号)文件精神,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一季度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莆田市范围内,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经营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以2023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不含1月份补缴),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稳定就业奖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莆田市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由各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企业在春节期间是否连续生产经营(工信部门认定规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为2023年1月份当月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当月用电量的70%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限上商贸企业,认定标准为2023年1-2月销售额(营业额)占2022年1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的160%以上;国资委按照相关标准认定生产型国有企业)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2.由人社部门认定企业春节期间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3.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奖补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莆田市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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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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