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保政策,只有实际缴费的“新人”,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其养老金的多少,从个人角度来说,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是受本人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和实际缴费水平的高低影响,体现的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养老金计发原则。
但退休“中人”,大都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由于视同缴费期间都没有实际缴费,所以视同缴费期间既不存在缴费水平,也没有钱划入到个人账户,但视同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工龄)又必须纳入到养老金计发中,所以国家就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
一条途径是将视同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在基础养老金中计发;
一条途径是另外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项目,以弥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导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空挡。
从这两条途径来看,第一条途径将“工龄”作为缴费年限纳入到基础养老金计算与“新人”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基本一致和吻合的,应该说思路和方向都是正确的。
而第二条途径脱离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项目,通过额外增加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来弥补因视同缴费期间没有缴费带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损失思路,应该说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
实际上,在养老金计发项目上完全可以保持与“新人”的一致性,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项目,而让“新人”们产生国家额外给予“中人”特殊照顾政策的误解。
具体来说,可以将视同缴费期间未实际缴费导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缺失,通过按照计发基础养老金同等缴费水平推算出视同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新人”相同规定计息,也就是“虚账实记”,再与实际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后按规定计发月数进行计发。这样既与“新人”养老金计发项目完全一致,也同步解决了视同缴费期间的养老金计发问题,从现行养老金计发政策来说,应该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方法。
也可能有人担心推算视同缴费期间用到的早期社平工资数据不全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可以用退休前历年社平工资的平均涨幅推算出不全的社平工资即可。
实际上,江苏省企业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是类似以上的思路,在全国也是“独辟蹊径”,值得点赞!
只不过具体方式上,与以上办法有四点不同:
1、仍然用的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项目;
2、推算的视同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到的平均缴费水平没有依据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而是单独一套计算办法;
3、计发月数采用的是120个月固定值,不是现行的根据退休年龄动态确定的计发月数。
4、按照12%的比例折算。
如果把江苏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上述思路
改良
一下,应该说就是目前全国最合理的方案了:
一、取消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项目,在现行个人账户基础上,增加“虚账实记”的视同缴费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直接将现行江苏省推算储存额加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后按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即可。
二、取消120个月的计发月数,而改用现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60岁退休139个月、55岁退休170个月、50岁退休195个月等等。
三、取消12%的折算比例。
其实,江苏省设置的这个比例,明显降低了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水平,使得同样情况,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大幅低于其它省份的待遇,非常不合理。多年来江苏省企业退休“中人”普遍反映的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过低问题,这个12%的折算比例就是主因。实际上,即使需要设置,比例也应该是120/195=
62%
或以上才较合理,而低于这个比例对于江苏省退休“中人”来说确实不太公平。
文/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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