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跃明、易华勇、雷荣华等3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跃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易华勇、雷荣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钒池、颜家荣等17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对蔡某凤、贺某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成员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另外,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所得予以依法追缴、没收。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王跃明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为扩大影响,谋取利益,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逐步拉拢、吸收易华勇、雷荣华等混社会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为其在房地产行业提供非法保护。2008年2月,以王跃明为首,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攸县房地产行业及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宣判现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株洲市区域内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包庇、窝藏、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及非组织违法犯罪案件35起,打伤群众20多人,敲诈勒索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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