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助力行动(2026年—2028年)实施方案》,通过“基本医保参保+工会互助保障”双重赋能,计划在三年内累计为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100万人次参保助力,切实提升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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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目标任务
- 对首次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加入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额赠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 对持续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加入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时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助;
- 当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允许适用于参加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执行上述参保赠送(补助)政策。
具体怎么做?《实施方案》提出这些内容↓↓
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工会联合医保部门,经常性深入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及基层站点、零工市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网络直播园区、新业态行业工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聚区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政策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开展“算账式”“案例式”精准宣讲,全面宣传解读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及叠加保障效应,积极组织动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
信息核实确认
各地工会按月更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信息名单,提请医保部门比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受理核实拟补助人员参保在保情况,医保部门根据名单按月提供首次(新进)参保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信息。
省内断保后重新参保的,不认定为首次参保;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断保后在省内重新参保的,认定为首次参保。
未加入工会的,由各级工会及时做好吸收入会工作。
参保手续办理
各地工会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手续。对有团体参保限制的,适当放宽条件。对有多种保障项目的,由各地工会选定项目组合。
在当年保障期内办理参保,剩余时长大于6个月的,缴纳全额费用,次月起享受保障待遇;剩余时长不足2个月的,列入下一年度参保;剩余时长介于2—6月的,缴纳半年费用,次月起享受保障待遇。
数据汇总报送
各市总工会于每年11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全额赠送名单、给予不低于50%补助名单和参保助力行动总体情况一览表,报送省总工会保障部。
补助资金拨付
全额赠送保费和不低于50%保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总工会先行垫付,年度汇总清算后由省、市、县三级总工会分担。
省总工会对全额赠送人员按照最高6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不低于50%补助人员按照最高3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实际保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补助资金列入次年度省总工会本级预算,按规定提请省总工会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拨付。市、县两级总工会补助分担比例由各市总工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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