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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为民出政绩、实干出政绩”理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助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乌兰察布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丰镇市公安局、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1.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 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4. 以“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的生产加工行为。
(二)流通销售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摊贩、小食杂店、特产店、冷库等)
1. 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肉、冷鲜(冻)肉;
2. 销售注水或注胶生鲜肉、冷鲜(冻)肉;
3. 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在店内现场生产加工肉制品;
4. 更换产品包装或标签销售;
5. 以“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的销售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自助餐厅、驴肉馆、学校等)
1.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 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包括但不限于马肉冒充驴肉、鸡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
4. 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未如实记录采购原料信息。
(四)网络经营环节(直播间、电商平台)
1. 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经营主体真实有效信息;
2. 平台内经营者未在食品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或刊载信息与实际标签不一致;
3. 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线索
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2. 私屠滥宰、非法屠宰加工肉制品;
3. 伪造、买卖、变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凭证;
4. 涉嫌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跨区域违法链条、违法窝点线索。
三、征集要求
1.严格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明确举报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客观说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具体信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线索核查与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公安、农牧等部门将按程序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征集到的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举报方式
1. 公安部门:拨打110;0474—3222644
2. 市场监管部门:拨打12315热线;或来信来访至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股。
3. 农牧部门:拨打0474-3584558;或来信来访至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丰镇市公安局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
来源丨丰镇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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