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监督力量,拓宽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部门监管、快速处置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随手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举报人通过拍摄清晰照片或短视频固定证据,举报下列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相应奖励。
(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失效,或存在伪造、变造健康证明的。
(二)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三)超范围或证照不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信息不符。
(四)食材不安全: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进行加工制作。
(五)“幽灵外卖”:线上公示的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不存在实际经营场所或无法提供对应餐食。
(六)其他严重违法: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要求和反映方式
举报人通过拍摄清晰、完整的照片或短视频(需包含商户名称、经营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等关键信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指定二维码(云浮市网络餐饮整治随手拍)提交线索,并注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确保举报信息真实、证据链完整、清晰可查。
四、奖励类型及标准
本次活动设立2万元话费奖励基金,按线索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完即止。根据线索查实的严重程度,奖励标准细化如下:
(一)立案查处类线索。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予以立案处理的,奖励50元/条。
(二)重大风险类线索。举报问题涉及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需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00元/条。
(三)重复举报界定。同一店铺、同一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仅对首次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后续重复举报不再重复奖励。
五、不予奖励情形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的监督、举报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基于自身权益受损开展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自行举报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报酬、奖励的。
(五)举报线索模糊不清、信息不全,无法核查或经查证不属实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奖励情形。
六、管理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如实举报,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存在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滥用举报权利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列入举报失信名单,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活动奖励经费专款专用,按照举报线索核查属实时间先后顺序,及时足额兑现奖励,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来源:云浮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廖章飞 陆致彤
校对:陈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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