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应急罚﹝2026﹞3号)显示,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B档,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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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董事长为刘玉峰,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企业主要从事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以及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业务,是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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