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璠 通讯员 康嘉倩)“若继续拒不配合,将处以50万元罚款!”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发出《预处罚决定书》。不同于直接罚款、拘留,法院先发出“预告”给予改正机会,用“缓冲带”化解对抗情绪。
该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0余万元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案涉车辆由在徐州某单位工作的案外人李某实际占有使用,执行干警在前往该单位依法扣押车辆时,该单位工作人员以多种理由阻挠扣押,虽经干警多次释明法律后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导致车辆未能当场扣押。
“对方始终不配合执行,为惩戒阻挠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我们决定发出预处罚通知。”执行法官当日即向该单位送达《预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若继续拒不配合,将面临50万元罚款。
收到决定书后,该单位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随后,车辆占有人李某将案涉轿车开至法院,案件执行取得重要进展。
这是昆山法院利用“预处罚”机制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成功实践。据介绍,实际执行中,许多当事人并非恶意对抗,而是出于法律意识淡薄、现场情绪激动等原因,未能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若按传统方式对阻挠行为直接处以罚款或拘留,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案件的后续推进。
记者了解到,昆山法院持续探索应用“预处罚”这一柔性执行方式,对拒不配合者发出《预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后果和拟处罚金额,并给予履行宽限期;若逾期不改再正式处罚。
2024年5月以来,昆山法院已在多起案件中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案外人以及被执行人本人发出过预处罚通知,覆盖车辆扣押、房产腾退、财产报告等多个执行事项。据统计,自推行“预处罚”机制以来,昆山法院累计发出预处罚通知260余份,其中超过七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这一做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为妨碍执行者留出改正余地。”昆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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