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有个傅某(化名),偏偏爱上了别人的老婆,俩人偷偷摸摸发展起不正当关系,没成想这事被女方的丈夫撞破了。女方丈夫当场就和傅某大吵一架,傅某被骂得狗血淋头,越想心里越窝火,转头就喝了一顿闷酒,酒劲上头后,他竟直接约女方丈夫出来,自己开着车在小区门口蹲守。女方丈夫压根没察觉不对劲,刚走出小区大门,傅某就猛地踩下油门,朝着他狠狠撞了过去,男方瞬间被撞飞,重重摔在地上,不仅腓骨摔断了,连5颗牙齿都磕掉了。而傅某的车也因为失控,接连撞烂了旁边5辆停着的车。事后检测,傅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65.24mg/100ml,妥妥的醉驾无疑,一审法院直接认定他犯了故意杀人罪。傅某对此不服气,当即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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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傅某,一审被判了五年六个月,他心里那叫一个不乐意,觉得自己都已经赔钱了,对方也没被撞死,凭什么判这么重?直到二审结果出来,刑期改成了四年九个月。不少人听到这个结果,都觉得减了九个月跟没减一样,不痛不痒,甚至还有很多网友直言“判得太轻了,根本不足以抵罪”。
其实这里面的门道,外行人还真不一定懂。傅某血检的酒精含量165.24mg/100ml,这个数字放在法律上,可不是简单的醉驾那么简单——这直接成了法院认定他有“放任杀人”意图的铁证。说白了就是,你喝得酩酊大醉、神志不清,还敢踩死油门往人身上撞,法律就默认你是故意想置人于死地。那有人就问了,二审为啥能减刑呢?这里面藏着一个挺残酷的“现实账”:傅某家里条件不差,二审期间,他一次性把12万5的赔偿款打给了受害者,另外还把被撞烂的5辆车,也全都赔到位了。
更关键的一点,是法律里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检察院不提出抗诉,不管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多离谱、多没道理,二审法院都不能加重他的刑罚。面对这样的结果,真不知道该说傅某是“花钱买刑”,钻了法律的空子,还是说法律给了那些真心悔过、积极赔偿的人一条回家的路。最让人同情的还是那个受害者,绿帽子戴了,身体也受了重伤,腿折了、牙掉了,最后却只能看着赔偿款,出具谅解书,这份委屈,估计也只有他自己能体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这件事?是觉得傅某减刑合理,还是觉得判得太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一起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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