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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间,ST臻镭(68827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此,浙江证监局依法对ST臻镭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与此同时,上交所也就同一违规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判断,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臻镭(原臻镭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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