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黄河宁夏段休渔期制度的通告》,自2026年起,黄河宁夏段正式实施新调整的休渔期制度,休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较此前规定进一步延长管控周期,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再添刚性约束。
根据通告,本次休渔范围覆盖黄河干流宁夏段、清水河全流域,以及沙湖特有鱼类、西吉震湖特有鱼类两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休渔期间,仅允许“一人一杆一钩”休闲垂钓,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及违规垂钓;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从源头到终端切断非法捕捞利益链。
新规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执法,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流通环节,公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严惩。此外,各地可在自治区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管控措施,此前2022年版黄河宁夏段禁渔期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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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提前启动休渔筹备工作,据兴庆区农水局介绍,2025年以来该局坚持“宣传+联动+执法”三位一体推进禁渔,累计在黄河沿线设置宣传标识8处、悬挂条幅26条,发放宣传资料330余份,依托执法检查开展“边执法边普法”,公开咨询渠道回应群众关心问题;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与永宁县、平罗县共享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6次,通报违法线索1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清理地笼网15条、可视锚钩1个,办理非法捕捞案件1起,罚款5000元,没收渔获物21.25公斤、渔网6条。
银川市兴庆区办结的马某某非法捕捞案,成为新休渔制度实施前的典型警示案例。2025年12月16日,兴庆区农水局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在黄河巡查时,当场查获马某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制铁船在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现场查扣渔获物21.25公斤、三层刺网等渔具若干。鉴于涉案水域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与渔具、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捕获鱼类经查验存活后全部放归黄河。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黄河宁夏段于2008年获批设立“黄河卫宁段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干流基本实现国家级保护区全域覆盖,是我国首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此次休渔期恰逢黄河鱼类繁殖关键期,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意义重大,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做好休渔期政策解读、执法巡查和应急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守护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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