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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滨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滨州公积金业务政策有新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6〕3号),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01
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两种 缩期方式:
一是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期限);
二是贷后变更(月供增加、缩短期限)。
02
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本人、配偶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一次。
03
推出“双房贷-双重还”提取业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分别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住房贷款”,在已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纯商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04
扩展亲情还贷提取范围
扩展“代际互助”提取范围,在亲情购房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开通亲情还贷提取业务。
05
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06
本通知自2026年05月09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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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公积金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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