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敏锐发现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与情绪疏导,最终促成原告撤回起诉并以适格主体重新主张权利,被告亦当庭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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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齐某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万元。庭审中,被告方某、王某情绪激动,坚称借款应向齐某前夫偿还,质疑齐某的原告资格,双方争执不下,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经庭审查证发现,涉案借条虽由被告出具,但该款实际出借人即齐某的前婆婆张阿姨已去世,齐某与其前夫刘某亦已离婚多年,现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某、王某还款的主体应是张阿姨的合法继承人,而非前儿媳齐某。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驳回起诉了事,而是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开展法律释明工作。了解到张阿姨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适格主体。一方面,向齐某详细说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指出需由实际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适格原告重新起诉;另一方面,向被告方某、王某阐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及法律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债务问题。
经过两小时的法律疏导,齐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表示将协调其前夫刘某作为原告另行主张权利。一周后,齐某前夫刘某以适格原告身份重新提起诉讼,被告方某、王某当庭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责任,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感谢法官既讲法理又通人情,让我们少走了弯路!”案件办结后,齐某深受感动,特意制作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正义,清廉法官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当事人真诚的笑容,让公平正义不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化作了可感可触的温暖。承办法官表示:“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司法不能止步于‘结案’,更要追求‘事了’。通过精准识别程序瑕疵并引导当事人补正,既能维护诉讼秩序,又能实质性化解矛盾。”
一面锦旗,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更是法院干警前行的动力。下一步,桦甸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把调解优势转化为解纷效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更有温度、更具效率、更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图片来源 桦甸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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