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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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取了并购重组相关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案例,旨在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留下思考和警醒,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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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内幕交易“S公司”“X公司”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31日,Q公司与上市公司X公司、S公司三方商谈 X 公司盐锂项目合作事宜。2022年2月21日,X公司披露其与Q公司签订盐锂合作协议,合同总价16亿元。公告披露后X公司股价大幅上涨。2022年3月13日,S公司披露其子公司为上述项目提供财务资助16亿元。
公告披露后,S公司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涨幅达95%。监管部门在对公告前后异常交易账户核查中发现,与Q公司执行董事杨某存在关联的证券账户存在内幕交易嫌疑。
经查,杨某全程参与X公司盐锂项目商谈,并促成S公司作为资金方加入合作,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某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X 公司”“S 公司”股票1,165.51万股,成交金额5,847.63 万元,获利3,528.27万元。
法律后果
证监会认定,杨某上述交易“X公司”“S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3,528.27万元,处以3,528.27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本案中,杨某在积极推动自己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合作项目的同时,私欲膨胀,置法律于不顾,暗地里利用相关重大信息同时买入2家有关上市公司股票,表现极其贪婪,吃相十分难看,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市场参与各方应以此为戒,严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素材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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