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铜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简称“新《渔业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多处调整需注意。
据了解,新《渔业法》涵盖养殖、捕捞、资源保护、执法监管全链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罚款下限,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守护渔业资源、筑牢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黎有志介绍,在核心法律责任上,新《渔业法》明确指出,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无证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以及使用禁用渔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可没收渔具、船舶;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市民朋友,自觉合规垂钓,发现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区农业农村委举报。
来源: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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